Maklerprovision Bundesländer: Höhe der Kosten nach Bundesland bei Immobilienkauf

卖方或中介的告知义务(词典)

出售公媄桃
您真正需要注意什么?
出售公媄桃

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卖方和中介在未被询问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披露房产的所有价值形成因素和影响购买决策的情况——从隐藏的缺陷到正在进行的法律纠纷,再到如特别摊派等经济风险。如果卖方恶意违反这一义务,买方即使在多年后仍可撤销购房合同,要求损害赔偿或减少购房款——即使双方已签订公证的免责条款。必须披露的具体内容、界限在哪里以及实践中哪些错误最常引发法律纠纷,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定义:不动产法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是什么意思?

说明义务是《德国民法典》第311条第2款结合第241条第2款规定的一项先合同附随义务。该义务在买卖合同磋商阶段即已适用,要求卖方主动披露所有对买方决定购买明显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判例法(联邦最高法院,V ZR 30/19)已在数十年间明确了其范围。

  • 法律依据 — 《德国民法典》第311、241、280条
  • 适用对象 — 卖方、中介、必要时建设方
  • 时间点 — 合同签订前
  • 形式 — 口头或书面,卖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 诉讼时效 — 有欺诈行为的,为10年(《德国民法典》第438条第3款)
Privatjet KabinePrivatjet buchen: Beyond First ClassNeu von LukinskiPrivatjet buchen

哪些缺陷和情况必须披露?

需要澄清的是所有对房产价值或适用性有重大影响的事实。衡量标准是,一个普通的买家在做出合理的购买决定时是否会考虑该信息。诸如地板上的划痕等琐事并不属于此类,但结构性、法律或经济风险则属于。

类别 实际案例
建筑缺陷 潮湿、木霉、石棉、屋顶漏水、结构损坏
法律负担 通行权、文物保护、土壤污染、地役权
经济风险 即将来临的特别摊派(例如35,000欧元屋顶翻新),不足的 维护储备金
使用限制 违章建筑、缺乏建筑许可、未经批准的屋顶扩建
周边环境 计划中的高速公路、噪音源、受污染的相邻地块

实际案例:隐瞒的特别摊派花费42,000欧元

典型的业主实践纠纷案例表明,披露义务如何迅速演变为财务风险 —— 尤其是在购买出租物业作为投资时。

买家K于2023年以58万欧元购买了慕尼黑的一套公寓。在产权确认三周后,业主大会决定征收4.2万欧元的特殊附加费用于外墙翻新 —— 但这项决定实际上已在出售前六个月的业主大会上具体讨论过。卖方已获得会议记录,但未进行披露。结果:联邦最高法院将此视为恶意欺骗。K可以减少购房价格或撤销合同 —— 尽管有公证处的免责条款。

因此,想要 购买第一套房产 的人应始终要求并检查最近三次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Mehrfamilienhaus bewerten为您的公媄桃估价您的房产究竟价值多少?为您的公媄桃估价

中介的披露义务:自行调查还是仅转达?

经纪人根据中介合同(《德国民法典》第652条)以及缔约前义务,对买卖双方均负有责任。他不需要自己调查每一个细节,但必须将所有已知或可识别的事实如实传达——不得凭空臆断。以下概述展示了实践中经纪人所面临的具体义务。

  • 已知缺陷 —— 完整传达,不得美化
  • 可疑情况 —— 需提示进一步检查
  • 自身身份 —— 地址、监管机构、一般条款
  • 佣金结构 —— 在开展业务前透明说明
  • 双重代理 —— 向双方披露

如在《出售宅院》指南中所述,每位出售者应在展示资料和买卖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有缺陷——这能确保证据安全,并显著降低责任风险。

区分:告知义务 vs. 保证责任 vs. 物品缺陷

三个术语在实践中经常被混淆——但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诉讼时效。

术语 何时适用? 后果
告知义务 合同签订前 损害赔偿、因欺诈而撤销合同
担保责任 交付后出现物品缺陷 补救履行、减少价金、撤销合同
欺诈性隐瞒 故意隐瞒 依据《德国民法典》第123条撤销,10年时效

重要的是:公证的担保排除条款(“按现状出售”)在欺诈情形下不适用。作为卖方,如果知道缺陷却故意隐瞒,即使有排除条款仍需承担责任——这是私人出售房产时最常见的误解之一。

常见错误和误解

在超过60%的告知义务争议案件中,问题并不在于典型的建筑缺陷,而是一些看似“小”的遗漏,后来却被证明是影响购买决定的关键因素。

  • “所见即所得”错误 —— 不保护恶意欺诈
  • 口头承诺 —— 很少写入合同
  • 低估遗留问题 —— 经常忘记进行土地评估
  • 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 —— 很少完整移交
  • 继承情况 —— 继承人往往自己也不清楚缺陷

在评价时,可以关注 实物价值法收益价值法,因为在这里隐藏的缺陷往往以价值折扣的形式显现出来 —— 一位好的专业人员能找到宣传资料中所缺少的内容。

关于披露义务的常见问题

卖方是否也必须披露他只是怀疑的缺陷?

是的,一旦有具体证据。联邦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存在紧迫的怀疑——例如地下室反复出现潮湿或地面下沉——也属于披露义务的范围。卖方无需证明存在损害,但不得隐瞒可靠的迹象。如果在这些情况下卖方未向买方提供任何提示,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欺骗,从而面临包括撤销交易在内的各种后果。

买方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权利多久?

对于一般的物品缺陷,自房产交付之日起五年后,主张权利的时效将届满(《德国民法典》第438条第1款)。然而,如果缺陷是恶意隐瞒的,时效将延长至十年——并且从买方知晓缺陷时才开始计算。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即使在八年或九年之后,只要买方能证明卖方知晓该缺陷,损害赔偿诉讼仍可能成功。

买方应始终要求哪些文件,以弥补信息披露的漏洞?

必读文件包括地籍簿摘录、建筑负担清单、能源证书、最近三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及财务计划、维护储备金证明、共有部分说明以及所有改建或屋顶扩建的批准文件。对于出租物业,还需提供所有租赁合同,包括过去两年的附加费用结算单。这些文件可覆盖超过90%的典型争议点,并为深入的购房价格谈判奠定基础。

返回维基: 地产维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