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带租客的 平坦 – 出售已出租的自有 平坦 可能是一种释放资金、重新投资被占用的自有资金或战略性调整投资组合的有利可图的方式。然而,这一过程伴随着诸多特殊之处:租客权利、解约禁令期、优先购买权以及明显较小的买家群体,导致实际交易价格相比空置 平坦 的售价通常会降低 20 至 35%。有关整个流程的所有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 房产出售指南。在本文中,您将了解到租客拥有哪些权利、如何找到合适的买家、哪些税务陷阱潜伏其中,以及如何在有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获得市场合理的价格。 出售带租客的 平坦:需要注意的事项 出售已出租的平坦比出售空置房产要复杂得多。从《德国民法典》第566条规定的解约保护,到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德国民法典》第577条)以及出于自用需求的解约禁令的封锁期(《德国民法典》第577a条),存在诸多法律障碍。此外,买家群体也在缩小——自用买家被排除,资本投资者成为主要目标群体。我们来详细看一下最重要的几个要点。 解约保护:购买不终止租赁(《德国民法典》第566条) 出售平坦并不会终止租赁关系。核心原则“购买不终止租赁”在《德国民法典》第566条中明确规定:新业主将继承现有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租金价格、解约期限、房屋修缮条款、现代化改造协议——所有内容均保持不变。只要租户履行合同义务,其对平坦的无干扰占有权依然有效。 实际上这意味着:即使租金多年来一直低于市场水平,新业主也无法简单地调整合同。租金上涨只能在封顶限制(三年内15–20%)和当地比较租金的范围内进行。正是这一点导致严重空置的物业出现显著的价格折扣。 一目了然的重点: § 566 BGB:购房不终止租赁 买家需承担租赁合同,包括所有条款 押金也一并转移给买家(§ 566a BGB) 租金上涨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卖方需对过户前的欠租负责 租户的优先购买权(§ 577 BGB) 当一栋公寓楼首次被分割为独立产权单元并出售给第三方时,租户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这一保护机制旨在防止租户因物业的转换和出售而被驱逐。重要的是: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分割后的首次出售,不适用于之后的每一次转售。 实际操作中优先购买权的运作方式如下: 出售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租人告知买卖合同内容 承租人有两个月的时间行使优先购买权 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通过公证形式进行 承租人需以与第三方买家相同的条件购买 例外情况:出售给家庭成员或同住人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关于多户住宅分割出售时还需注意的其他事项,请参阅此处:单独出售公寓。 转换后的解约禁令(《民法典》第577a条) 一个常被低估的要点:当出租公寓被转为自有产权并出售时,新业主在出于自用或增值目的解约方面将受到解约禁令的限制。在此期间,买家不得以自用为由解约。 禁令期限概览: 全国最低保护期:产权转移后3年 在紧张的住房市场(按州法规):长达10年 适用于慕尼黑、柏林、汉堡、科隆、法兰克福等大城市 期限从新业主在土地登记簿上登记之日起开始 对投资者而言,这属于中性至积极的影响——他们本来就想出租。对于自住买家而言,这一禁售期可能成为交易的决定性因素,并实际上将这一买家群体排除在外。 解除租赁合同:昂贵但干净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希望空置出售以获得更高的自住买家价格,解除租赁合同通常是唯一合法的途径。租户通过一笔补偿金自愿放弃其租赁权利,并在约定的时间点搬出。 市场常见的补偿金额: 标准:6至12个月净冷租金 在紧张的市场:12至24个月净冷租金 大致金额:10,000欧元至50,000欧元,在优质地段也可能明显更高 经验法则:补偿金应低于出租与空置价格之间的差额 计算示例:慕尼黑一套冷租金为1,200欧元的公寓,出租可带来480,000欧元,空置时可带来620,000欧元。差额为140,000欧元。在此情况下,支付30,000–50,000欧元的补偿金是经济合理的,因为净收入仍可保留90,000–110,000欧元的额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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