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bH & Co OHG – 组建、管理、责任 & Co

GmbH & Co OHG – GmbH & Co OHG是德国的一种法律形式,它将普通合伙企业(OHG)的公司法律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GmbH)相结合。这样一来,两种法律形式的最大优势–典型的OHG的简单组建,以及所有合伙人的平等和GmbH的责任限制–交织在一起,为初创企业提供了一种创新的、新的组织形式。你想成立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在这里你可以找到德国所有类型的公司和法律形式

GmbH & Co OHG – 组建、融资、责任 & Co

普通合伙企业–简称OHG–是所谓的完全公司之一,作为合伙企业,受《德国商法典》(HGB)约束。这种法律形式的公司的成立过程相当不复杂,因为它可以非正式地成立,而且至少只需要两个创始成员。它可以由自然人和法律实体成立。法律没有规定允许的最大股东人数。

如果OHG的个人负责的主要股东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GmbH),或者如果没有自然人而只有法律实体在整个公司中负责,则形成所谓的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Compagnie 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 – 简称:GmbH & Co OHG。但要注意的是:虽然GmbH凭借其法律形式代表了一个法律实体,但GmbH & Co OHG并没有自己的法人资格,始终被认为是一个合伙企业!

其他典型的伙伴关系。

基金会和公司名称

成立GmbH & Co OHG需要至少两个人,其中至少有一个人以GmbH的形式出现。一个常见的情况是,两个创始成员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一个共同的项目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GmbH & Co OHG。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的所有法律实体都作为普通合伙人行事。

如果你是白手起家,你必须首先建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到这一点,你需要以下几点: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一个税务识别号码(税号);贸易许可办公室的注册确认;股东协议又称公司章程,并附有公证证明;25,000欧元的股本;以及最后在商业登记处的登记。

你可以在这里了解到设立GmbH公司的详细过程。

你已经成功创办了你的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下一步是建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Compagnie 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由于GmbH & Co OHG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你需要一个税号,并且必须在贸易办公室注册公司。由于合伙人之一是有限公司,所以GmbHG也要求最低资本为25,000欧元,与传统的OHG不同。建立公司章程也是必须的,当然你的公司需要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包括公司后缀 “GmbH & Co OHG”。

管理和代表权

除非股东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GmbH & Co OHG的每个股东在对外关系中都有代表权。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共同代表权–并在商业登记册中登记–或撤销个别合伙人的代表权。然而,这种限制只适用于内部关系,对第三方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无法看到个别合伙人的代表权。

这同样适用于管理权:原则上,所有合作伙伴都可以–而且应该–以管理身份行事。对《商法典》(HGB)中的法律规定的偏离是可能的,但只有在商业登记册中登记了相应的说明并因此向公众提供信息时,才会在外部关系中生效。如果在商业登记中没有相应的记录,即使股东在内部关系中被排除在管理之外,交易也是有效的。

法律摘录 – § 114 HGB:

(1) 所有合伙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公司的业务。
(2) 如果合伙协议将管理权分配给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应被排除在管理之外。

商业信函–报价、订货单、发票及公司。

在商业交易中,GmbH & Co OHG受到一定的表述约束。因此,在所有商业信函上–与传统的OHG一样–必须提供关于法律形式后缀、注册办事处、主管登记法院和商业登记号码的信息。由于合伙人是法律实体,GmbH & Co OHG必须额外说明合伙人的公司以及法律形式的后缀,并进一步说明其商业登记号码、主管登记法院和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所有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的全名–以及监事会主席的名字和姓氏(如果适用)–也必须列在所有商业信函上。

商务信函包括一个公司专门写给一个或多个收件人的所有书面通信,如订货单、邀约、发票和付款提醒或催款信。另一方面,一般的宣传品和直邮在形式上不属于商业信函,因此不需要包含上述任何信息。

利润分配、损失分担和责任

关于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要么适用法律原则,要么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相应的条款。利润按 “人均 “分配,即资本份额的4%加上额外的利润。损失也是 “按人头 “分配的。

有限责任公司&Compagnie普通合伙公司是以其商业资产作为公司的责任。此外,个人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一样–直接、无限、连带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不仅可以直接攻击独立于肇事者的合伙人,而且在有疑问的情况下还可以提出超越公司资产的责任要求,即对个人合伙人的私人资产提出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GmbH & Co OHG的合伙人以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形式出现,他们作为法人只在GmbH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作为法人的责任限制是这种法律形式的企业的有利特征之一。

GmbH & Co OHG股东的纳税责任 – GewSt, USt & ESt / KSt

像所有其他法律形式的公司一样,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Compagnie 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通常有责任纳税。对于年收入超过24,500欧元的商业企业,适用贸易税义务,原则上对所有公司都适用营业税义务,只要GmbH & Co OHG不只是进行免税的营业额。

此外,合伙企业一般要遵守透明度原则,即由于单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责任,为整个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是多余的。分配的利润也在合伙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中作为商业运营的收入被征税。然而,这是以自然人的假设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法人实体的利润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税收,都在一个列表中。

GmbH & Co OHG – 对谁来说是值得的?

GmbH & Co OHG的一个重要优势无疑是将责任限制在作为个人责任合伙人的GmbH的商业资产上。这意味着公司创始人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迅速和容易地在一个团队中起步,如果投资结果不利,他们的公司不会直接面临生存风险。与GmbH & Co KG相比,合伙人的平等合作在这里特别重要,并且避免了与有限合伙相应的强大的等级制度。

那么,GmbH & Co OHG适合谁?这种法律形式对于那些希望以合伙形式建立企业而又不必放弃有限公司的特殊责任限制的企业家来说是值得的。作为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和家族企业,GmbH & Co OHG也是可以想象的。

GmbH & Co OHG的替代方案:德国的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 – 有哪些类型的公司?如果你想成立你的第一家公司,选择理想的法律形式是公司成立过程中的第一个步骤之一。无论你是想成立一个特殊的房地产公司还是一个初创公司,我在这里为你总结了德国所有类型的公司。

公司类型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