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G机关的责任限制(内部关系)

AG执行机构的责任限制–在发生损失时,公共有限公司作为私法下的法律实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责任限制,因为责任–除了少数罕见的例外–完全由公司的商业资产负担。因此,在对外关系中,只有股本要对任何损失负责。另一方面,在内部关系中,责任索赔可以根据AG的主体而有所不同。点击这里查看所有的法律表格,点击这里返回到AG概览。

AG机构的责任限制

原则上,在内部关系中,有可能启动对AG责任的限制。例如,这种限制是对股东批准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特别有风险的项目要得到股东的支持和批准。这就分散了责任风险,并使执行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得以解脱。

另外,也可以就索赔的限制达成协议。然而,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就是为什么这种形式的责任限制不能提供全面的法律确定性。然而,在所有简单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在股东决议中表达对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责任的放弃。但是,这种决议在责任索赔发生后的第三年年底前不得通过。

AG内部关系中的责任限制。

  • 股东批准
  • 关于索赔限制的协议
  • 通过决议放弃责任

执行委员会的责任–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

作为一个管理机构,董事会接管了运营业务,在公司管理方面享有很大的自由。这需要其他执行机构的高度信任,这就是为什么执行委员会需要承担注意义务作为责任的基础。毕竟,它是用股东的捐款而不是用自己的财务来工作的!”。董事会对违反对其规定的注意义务的行为和刑事犯罪的情况负有相应的责任。在发生责任索赔的情况下,执行委员会由监事会负责。

监事会的责任 – 违反原则和信任原则的行为

监事会也受制于谨慎的责任–更确切地说:谨慎有序的管理原则–并且必须按照信任原则对执行委员会采取行动。它对股份公司及其股东因财务损失造成的损害负责,但也对第三方负责,只要他们受到监事会有罪行为的影响。

股东的责任–个人责任和转嫁责任

每个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单独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他的捐款价值不足,债权人原则上不能对其私人资产进行抵押。这一规则的唯一例外是所谓的转嫁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和私人资产之间的严格分离可以被放弃。这方面的评估必须由各主管法院决定。

建立一个有限公司。法律形式和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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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GmbH)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GmbH)–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是一种德国法律形式,由至少一个人成立,并由至少一个合伙人管理。正如其名称所示,这种公司法律形式的特点是对其股东的责任进行限制。

特例:房地产有限公司

Immobilien GmbH / Vermögensverwaltende GmbH / Immobiliengesellschaft – 在这篇文章中,你将了解有关房地产公司的基本知识。谁会在购买房屋或公寓时想到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诚然,这对自住的人来说没有意义,但对租房的人来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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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列表

法律形式 – 有哪些类型的公司?如果你想成立你的第一家公司,选择理想的法律形式是成立公司过程中的第一个步骤之一。无论你是想成立一个特殊的房地产公司还是一个初创公司,我在这里为你总结了德国所有类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