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离婚:无分居年限的离婚–法律和例外情况

困难离婚 – 困难离婚是最后的手段。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但如果有这样一个合理的理由,在没有遵守分居年限的情况下立即离婚,是可以在家庭法院申请困难离婚的。然而,这些离婚只是最后的手段,因此是绝对的例外。Back to the guide: Divorce & Real Estate.

不分居年的离婚–特殊情况下的困难离婚

当一个婚姻被离婚时,有一个事实是基本要求:分居年份。这是法律规定的,以防止仓促和考虑不周的决定,保护婚姻制度。然而,在特殊的例外情况下,没有分居年的离婚是可能的。你现在可以找出这些例外情况,它们的要求是什么,以及这样的离婚是如何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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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目了然

  • 法律规定了正常和特殊情况下的离婚。例外情况指的是艰苦条件条例和艰苦条件条款。
  • 特殊情况希望法律能够避免,只应在绝对紧急的情况下使用
  • 离职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仓促决定。夫妻双方应利用这一年的时间,彻底思考离婚的决定,并理性地作出决定。
  • 困难离婚并不遵循任何精确的法律准则。是否有困难离婚的理由,总是在个别情况下决定。
  • 有一些条件可以帮助法官做出决定
  • 在法官决定困难离婚之前,可以考虑其他选择。一种可能性是法院命令的调解,它试图提前解决冲突,消除困难离婚的原因。

依法离婚–常规和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了两种正常和两种特殊情况下的离婚。第一条规则是夫妻双方在分居一年后申请离婚,或夫妻一方同意另一方的离婚申请后,接受失败的婚姻。第二条规则描述了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法律在此规定,分居三年后,不再需要伴侣双方的同意,可以宣布离婚,因为不能再假设婚姻可以被挽救。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无可辩驳地推定婚姻已经失败。

现在,家庭法院从离婚的常规案件中知道了两个特殊的案件。困难条款描述的是提前离婚,在分居年度结束之前,困难条款描述的是为了共同子女的利益或因为配偶的特殊情况而维持离婚。

  • 法律规定,离婚分为常规和特殊情况
  • 特殊情况希望法律能够避免,只应在绝对紧急的情况下使用

分离年–意义和目的

然而,困难离婚是绝对的例外。立法者认为,婚姻是一种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关系,双方都是有意识地、永久性地订立的。分居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轻率的离婚,并为彻底考虑这一重要决定创造时间。因此,只有在分居年结束后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即使如此,也必须得到配偶双方的同意。如果其中一方仍然认为有和解的机会,那么只有在三年后未经双方同意才可以离婚。因此,立法者将困难离婚理解为绝对的例外,而将分居年理解为一种必要和规则。

  • 离职年应防止仓促决定
  • 夫妻双方应利用这一年时间彻底思考并理性地做出离婚决定。

要求 – 艰苦条件下的创始人

困难离婚没有具有约束力的准则,判决始终是个人决定。然而,出发点必须是证明困难离婚的特殊情况。因此,申请人必须能够从一开始就提出并同时证明困难情况的重要创始者。然而,作为一般规则必须遵守的一些先决条件。

失败的婚姻

即使在困难离婚的情况下,家庭法院的法官也必须事先正式审查婚姻是否已经失败。必须避免将未能恢复婚姻和婚姻的不合理性等同起来。

空间上的分离

分居也必须由家庭法院法官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空间上分开居住是有利的。作为一项规则,居住在共同的婚姻住所中就说明了反对困难离婚。

在另一配偶身上的重要原因

证明困难情况的重要理由必须始终在另一配偶的身上。例如,如果配偶一方只是为了和他/她的新伴侣结婚而想离婚,那么在现任配偶的身上就没有重要的理由,而且这个理由也不足以成为困难离婚的理由。

原因的详细描述

困难离婚的重要原因必须由配偶详细描述。一个简单的断言是不够的。不合理的困难情况必须与 “继续彼此的婚姻 “有关,而不仅仅是与无关的情况有关。婚姻的持续时间是不相关的,对结果没有影响。

因此,是否存在困难的情况,必须始终根据个人情况来决定。为了更好地理解,那些因困难离婚而被拒绝的案件是有帮助的。在下列情况下,不存在困难的情况。

  • 单纯的困难、分歧或需求是存在的,就像每个婚姻中时常发生的那样。
  • 不断的摩擦、反复的缺席或对彼此的关注缺乏了解。
  • 夫妻一方有缔结新婚姻的愿望
  • 忽略了家庭管理,或者无缘无故地从一个伙伴那里不断传来嫉妒的场景
  • 存在权宜之计的婚姻,并且只是为了获得外国配偶的居留许可而订立的。
  • 违反了婚姻的忠诚度,或者配偶一方与另一伙伴的婚姻关系中生活。

对于困难的离婚,往往是走钢丝的过程。个人情况对家庭法院的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根据不同的原因,不同的法官已经做出了不同的决定。因此,不可能对某一情况是否属于困难离婚的理由给出一个一般性的答案。

  • 困难离婚不遵循精确的法律准则
  • 是否有理由提出困难离婚,总是在个别情况下决定。
  • 有一些条件可以帮助法官做出决定

困难离婚的替代方案–法院命令的调解

然而,除了困难离婚,还有其他的选择。其中之一是法院命令参加调解。法官可以命令配偶双方单独或共同参加关于调解的免费信息会议,并为此提交一份证明。

调解是一种和平解决冲突的手段,旨在帮助配偶解决问题。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帮助夫妇解决困难的冲突,并找到新的发展方向。当离婚中涉及到共同的孩子时,通常会采用这种替代方法。在这种替代方法的帮助下,法院希望能和平解决各种问题,并避免艰难的离婚。

  • 在法官决定困难离婚之前,也可以考虑其他替代方案
  • 另一个选择是法院命令的调解,它试图提前解决冲突,消除困难离婚的原因。

离婚:指南、帮助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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