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的义务 – BGB, 租户与现代化
容忍的义务 – 容忍的义务是《德国民法典》(BGB)中规定的一项责任,根据定义,财产所有者有义务容忍对其财产的某些侵犯。例如,如果建筑起重机在某些条件下在邻居的财产上摆动,财产所有者就有责任容忍。即使他们的建筑超过了自己的财产边界,在不被描述为疏忽的情况下,他们的邻居也必须容忍过度的建筑。即使你作为公寓的业主,想要进行现代化改造或装修,你的租户也必须在适当的通知后容忍这些措施。
容忍义务一目了然
- 锚定在《德国民法典》(BGB)中
- 邻居必须容忍对财产的某些侵占,例如建筑起重机或上层建筑。
- 租户必须容忍现代化改造或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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