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定婚姻财产制度的收益共有制
累积收益共有–除非婚姻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配偶或注册伴侣生活在累积收益共有中。在这种情况下,配偶的资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分开的,但是,如果要求均衡收益,则在离婚时将其合并并公平分割。累积收益的共有可以通过公证的婚姻合同进行修改,并在离婚的情况下予以解除。
收益共同体的概述。财产分离的子类型
- 配偶和注册伴侣生活在一个收益共同体中
- 夫妻双方的资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分开的,但在婚姻收益均分期间是合并和公平分配的
- 在离婚的情况下解体
- 累积收益的共有可以通过公证的婚约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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