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条款和条件
§ 1.1 服务的性质和范围 | (1) ‘Lukinski’提供服务以支持客户以及定制等。服务的类型、地点、时间和范围在各自的合同中确定。(2) WAC’Lukinski’应根据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签订时的技术水平,由有资格提供商定服务的人员提供服务。(3) WAC也有权让第三方提供服务。
§ 1.2 客户的合作 | 客户将在合理范围内支持 “Lukinski “提供的服务。特别是,他将在适当的时候向’Lukinski’完整地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任何进一步的合作服务都需要一个单独的协议。适当的数据备份是客户的责任。
§ 1.3 对体现的服务结果的权利 | “Lukinski “授予客户非独家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以使用根据合同提供的体现的服务结果,但以合同的目的和范围为限。这些权利包括商定的临时成果、培训文件和工具。
§ 1.4 报酬 | 服务的报酬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内所获得的报酬。材料费是单独支付的。由客户负责的 “Lukinski “员工的等待时间,像工作时间一样得到报酬。根据 “卢金斯基 “各自的差旅费规定,”卢金斯基 “在这些服务范围内必须向其员工支付的差旅费和费用,如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将向客户收取。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报价中所述的总价格和时间是经过专业计算后的预期成本和时间的非约束性估计。额外的时间和辅助费用应单独支付报酬。只有当客户的反诉在法律上成立、无争议或被’Lukinski’书面承认时,客户才有权利进行抵消。客户的保留权被排除在外,除非客户的反诉源于同一合同关系,并且是无可争议的,以书面形式承认的或法律上确定的。
§(1)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缺陷,而’Lukinski’对此负有责任,’Lukinski’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不给客户增加费用。先决条件是客户必须立即提出投诉,最迟在知情后2周内提出。(2) 如果合同规定的服务因 “Lukinski “负责的原因而在主要部分没有成功,即使在客户明确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客户也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需通知。在这种情况下,”Lukinski “有权获得基于合同提供的服务的报酬,直到终止合同生效。
§ 1.6 付款期限/违约 § 价格为净价加上当时适用的法定增值税。付款的到期日从发票日期开始。如果客户拖欠全部或部分款项,”Lukinski “有权从有关日期起收取基准利率以上8%的法定利息。”Lukinski “还有权扣留其服务,以及仅在预付款或证券的情况下提供未偿服务。
§ 1.7 产权缺陷的赔偿 | (1) 产权缺陷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在客户首次意识到此类索赔后的14天内,’Lukinski’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此外,客户必须将所有的辩护和和解谈判交给’Lukinski’。为此,客户必须向’Lukinski’提供所有必要的司法或法外措施的授权。未经 “Lukinski “的书面同意,他不得承认第三方的索赔要求,也不得以未经 “Lukinski “协调的行动影响 “Lukinski “对索赔的辩护。在这种情况下,WAC保留修改或更换软件的权利。(2) 如果因产权缺陷而向客户提出索赔,’Lukinski’可以在客户的合理范围内自行修改或更换服务。(3) 客户因侵犯第三方产权而提出的进一步索赔被排除。这一免责条款不适用于保证或保证质量、欺诈性隐瞒所有权缺陷、人身伤害和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 1.8 责任 | 对 “Lukinski”、其法定代表人、雇员和其替代代理人的任何形式的损害索赔,特别是那些基于侵权责任、违约和违反《德国民法典》第311条所列义务的索赔,仅限于严重过失或故意的行为。’Lukinski’对其替代代理人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只在典型的可预见的损害范围内负责。根据第1-2段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对生命、身体或健康的损害,违反基本义务的情况,或由于《产品责任法》的规定而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卢金斯基 “对提供服务所预期的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另一合同方的损害赔偿要求已失去时效,但最迟应在违反义务或侵权行为发生后三年内提出,除非责任是基于意图。在数据丢失的情况下,”Lukinski “只负责在客户正确备份数据的情况下恢复数据所需的努力。
§(1)”Lukinski “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范围仅限于与客户建立的合同关系的建立、内容设计、处理、履行和修改所需。只有在满足您的要求和愿望的情况下,特别是为了启动和处理合同的目的,才会在本机构内部和向第三方传递数据。卢金斯基还收集个人数据,以便能够向客户和感兴趣的人介绍新产品。客户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其对未来个人数据存储的同意。撤销的收件人是’Lukinski’,c/o Czaja , Bachstraße 3, 88317 Aichstetten。(2) 根据第1条第2款,”Lukinski “有权将个人数据传递给受委托执行合同服务的第三方。(3) 客户确保 “Lukinski “了解所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相关事实,出于数据保护和保密的考虑,”Lukinski “有必要了解这些事实。客户有责任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和IT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如果 “卢金斯基 “或相应的软件制造商在不接触个人数据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维护服务或保修范围内的服务,客户应被告知,根据法律规定,他必须告知相关人员,他将把他们的数据转交给 “卢金斯基 “和/或软件制造商,或允许他们访问他们的数据。(4) 客户知道他必须在执行维修订单或执行保证之前以适当的形式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客户和 “Lukinski “有义务将在合同关系框架内获得的所有机密信息、商业秘密视为机密,除非为履行合同所必需,否则不得将其转给第三方或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
§1.10 最后条款 |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这也适用于书面形式条款和终止条款。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进一步的条款和条件将被排除。如果本合同的个别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或需要补充,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取代无效的条款或需要补充的条款,双方应商定一个尽可能接近预期经济目的的新条款。§ 《德国民法典》(BGB)第139条不适用。如果客户是商人、公法规定的法律实体或公法规定的特殊基金,则管辖地应为’Lukinski’的注册地,目前是Leutkirch。然而,”Lukinski “有权在一般适用于客户的司法管辖地起诉客户。
钟表商的保护和使用权
§ 1.1 委托作品(标准案例) 与我们签订的委托是一份版权合同(委托作品)。合同的主题是创作委托作品,以及授予该作品的使用权。应适用工作和服务合同法和版权法的规定。例外:被提供的作品:被提供的作品的特点是其内容针对特定的用户及其产品,而且作者是主动创作的,目的是提供给用户使用。当提供的作品被接受使用时,就会签订一份许可协议。剥削者要求作者修改或补充所提供的作品(如制作重复的图画),会触发补充工作合同。提案作品在纺织品设计及相关领域、摄影设计和新闻绘图领域的意义有限,在这些领域中,由于有利用的可能性,传统的习惯和作者及利用者的认可。在所有其他情况下, 排除了自由提交设计的情况; 这一规则的例外情况需要有明确的协议。§1.2 我们方面的作品(草案和工作图纸)作为个人智力创作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即使没有达到UrhG第2条规定的创作水平,其规定也被视为同意。§ 1.3 我们的作品,包括版权名称,未经我们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原件或复制件中进行修改。任何模仿,甚至部分作品的模仿,都是不允许的。§ 1.4 作品只能以约定的方式,为约定的目的,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在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只有客户在下订单时明确的目的应被视为合同的目的。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应由客户或用户在支付标准费用后获得。§ 1.5 重复(如后续版本)或多次使用(如用于另一产品)需要付费;需要得到设计者的同意。§ 1.6 将授予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需要得到同意。§ 1.7 我们的设计师有权获得关于使用范围的信息。
§ 2.1 设计和施工图以及使用权的授予构成一项单一服务。设计师应收取这项服务的标准费用。§ 2.2 如果客户不行使他的使用选择权,不授予使用权,设计者应收取临时费用。§ 2.4 无偿工作,特别是免费创作设计,在本行业中是不习惯的。§ 2.5 客户出于技术、设计和其他原因提出的建议和指示,对收费没有影响;除非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也不能建立共同的版权。§ 2.6 费用在作品交付时支付;不得扣减。如果工作是分部分交付的,相应的部分费用应在有关部分交付时支付。如果订单的执行时间较长,设计方可以要求按照完成的工作量进行部分付款。§2.7 费用为净额(见GTC §1.7)。
§ 3.1 草案的修改、进一步草案的制作和提交、工作图纸的修改以及其他附加服务应根据所花费的时间单独开具发票。§ 3.2 与设计工作或设计执行工作有关的附带费用(如模型、中间产品、版面排版)应予补偿。§ 3.3 为执行订单或使用而与客户或用户协商所需的旅行,应收取成本和费用。§ 3.4 委托第三方提供创意服务(如照片、模特)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如印刷、派送),只能由我们根据与客户或用户签订的协议,以客户的名义和客户的账户进行。§ 3.5 如果我们在客户或用户的唆使下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外部服务,客户或用户应向我们赔偿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3.6 额外服务的付款应在提供服务后进行。已支付的额外费用将在发生时得到补偿。报酬和辅助费用是应支付的净额加上增值税。
§ 4 保留所有权和发送风险 § 4.1 我们的作品被授予使用权,所有权不被转让。§ 4.2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原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无损归还我们。§ 4.3 作品的发送和返回,其风险和责任由客户或用户承担。
§5 责任 §5.1 我们不承担其作品在竞争法和商标法下的可接受性的责任;同样适用于保护性。§ 5.2 随着作品的批准,客户或用户对图像和文字的正确性负责。§ 5.3 只要我们在客户或用户的唆使下,以他的名义和账户委托外部服务,他就不应该对被委托的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和工作成果负责。§ 5.4 制作和出版的发布应由委托人或用户负责。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客户或用户将全部或部分免责权委托给设计者,他应免除其责任。§ 5.5 在严重疏忽或故意的情况下,不排除我们的责任。
§ 第6条 标本 应向我们免费提供至少10份复制作品的展开标本,他也可以在自己的广告中使用这些标本。
§ 7.1 我们在订单范围内有设计的自由。§ 7.2 提供给我们的模板(如文本、照片、样本)应在客户或用户有权使用的条件下使用。
§ 8 履约地点 双方的履约地点是我们在布伦瑞克的注册办事处。上述一项或多项规定的无效,不影响其余规定的有效性。无效的规定应被有效的规定所取代,以尽可能地实现其追求的经济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