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财产分割、抚养费、分居年–谁得到什么?

离婚法–在配偶之间发生离婚时,离婚法就会发挥作用。这在《德国民法典》(BGB)第1564条及以下条款和《家庭事务诉讼法》(FamFG)第111条中有规定。你现在可以了解到法规是什么,以及离婚是如何发生的!Back to the guide: Divorce & Real Estate.

离婚的步骤 – 分居年、程序和共同子女

离婚是通过配偶一方或双方的申请并通过法院命令进行的。除其他事项外,必须向家庭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必须完成分居年,并澄清重要问题。离婚的确切过程是由配偶双方如何处理彼此的关系决定的。

最重要的一目了然

  • 分居年的目的是作为夫妇的反思期。缩短离职年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被允许
  • 友好的离婚需要更少的时间和费用。有争议的离婚通常会拖很长时间,可能会让人很伤脑筋
  • 离婚申请是由申请人提出的,即想要离婚的配偶。在公证员的帮助下,可以排除养老金的均衡化,或使之更加具体。
  • 离婚和解协议的可能方面包括,例如,赡养费、共同子女的监护权、共同资产的程序或继续使用共同姓氏。
  • 离婚应与子女公开沟通,让他们清楚地了解。应不惜一切代价避免孩子的忠诚度发生冲突。
  • 自1977年以来,法律不再要求离婚的理由。离婚的最常见原因包括不忠、关系中的暴力或争吵。

离职年–法律要求

婚姻和家庭被认为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社会机构之一。因此,离职年的目的是作为一种预防措施,防止可能是错误的、纯粹的、只是暂时性的决定,而这些决定在事后可能会感到后悔。即使分居年被许多已婚夫妇视为骚扰或纯粹的负担,该条例背后的意图也很明确。该决定应能在给定的时间内被审查并可能被修改。此外,这段时间对于处理一些对离婚的进一步进程很重要的事情是很有帮助的,如离婚和解协议。

虽然有义务证明分居年已经完成,但不可能向法院申请分居年的开始时间或进行公证。因此,以书面形式记录这一年的开始是有意义的。只有根据第1565条第2款的规定,由法院作出艰苦条件的决定,才能缩短甚至完全省略分居年。这种决定的一个例子可以是极端的家庭暴力,法院将其归类为不适当的困难。

  • 分居的一年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反思期
  • 缩短离职年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被允许

诉讼离婚还是友好离婚–离婚前的最初问题

家庭法院一般会决定离婚是友好的还是有争议的。如果配偶双方是友好的离婚,离婚程序就非常简单。如果分居年限已满,则只需决定离婚和养老金的均衡问题,这通常是依职权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律师就能满足夫妻双方的要求,这就节省了巨大的离婚费用。通常情况下,配偶双方甚至可以在网上离婚,这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所需的时间并保持低费用。离婚和解协议可以极大地促进友好的离婚,该协议是由配偶在分居的一年中起草的。

如果是有争议的离婚,配偶双方都有义务由自己的律师代理。这大大增加了双方的离婚成本。诉讼离婚的程序通常比友好离婚的程序要长,涉及的费用也更高。

  • 友好的离婚持续时间短,花费少
  • 有争议的离婚通常会拖很长时间,可能会让人很伤脑筋

程序 – 离婚申请和养老金权利调整

不管是友好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申请人,即要求离婚的配偶或其律师事务所,在分居年结束后向主管家庭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该申请显示了离婚是有争议的还是友好的。如果由于相应的事项而产生争议(养老金均分除外),那么关于赡养费等的进一步申请也要与离婚申请一起提交。

在下一步,法院正式向另一配偶,即答辩人,送达离婚申请书,如果适用的话,还有关于后续事项的申请书。在友好离婚的情况下,现在要由答辩人告知法院,申请书中的信息是正确的,并声明他或她将同意分居。在有争议的离婚案中,被告的律师通常会对离婚申请和后续事项采取立场。

在大多数离婚案中,养老金的均分必须由家庭法院来执行。它规定了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年老或收入能力下降而获得的养老金福利的权利和前景。结婚不超过三年的必须申请养老金均分,所有其他的可以在公证处排除,或者更紧密的结构。如果进行这种均衡,夫妻双方必须填写法院要求的表格,并在限期内签字,然后将其送交家庭法院。然后,法院将这些表格发送给养老金提供者,以澄清对婚姻期间产生的养老金的要求。

在友好离婚的情况下,离婚日期是在收到表格后商定的。有争议的离婚必须提前澄清后续事项,否则离婚日期可能会被越拖越远。

  • 离婚申请是由申请人提出的,即希望离婚的配偶。
  • 在公证处的帮助下,可以排除养老金的均衡性,或使其更加详细

离婚和解协议–内容和规定

有关婚姻和离婚的所有事项都可以在离婚和解协议中加以规定。一般来说,该协议规定了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共同子女或类似的事情。试图事先澄清所有通常在离婚期间解决的问题,以便使离婚尽可能简单。因此,离婚后的协议包括诸如抚养费等内容。在这里,从分居到离婚期间的分居抚养费和离婚后的婚后配偶抚养费都可以解决。

离婚和解协议还规定了共同子女的监护权、子女的抚养费,以及必要时非抚养人的探视权。此外,离婚和解协议还规定了如何处理共同资产,如共同住房或家庭用品。离婚和解协议的其他可能要点是关于收益均分的协议,排除法定婚姻财产制度的共同收益和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放弃继承权和强制性部分的权利以及继续使用共同姓氏。

  • 离婚和解协议试图在离婚前解决所有可能的争议点,以使离婚尽可能简单。
  • 离婚和解协议的可能方面包括,例如,赡养费、共同子女的监护权、共同资产的诉讼或共同姓氏的延续。

与子女离婚–沟通和忠诚度的冲突

父母应将离婚的情况公开告知子女。这最好在离婚前的公开谈话中进行,孩子们有机会提出问题,并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这种情况。向孩子们提出既成事实,只会导致持久的困惑和许多未解答的问题。对于已经大到可以通过以前的行为怀疑分离的孩子来说,这样的谈话也是必要的,否则就会留下未解答的问题,并可能出现忠诚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公开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争端和模糊不清的情况。

无论父母如何争吵,或对前伴侣的怨恨有多大,都不能让孩子接触到这些纠纷。如果孩子被拖入争吵,往往会导致孩子的忠诚度冲突。然而,在离婚过程中,父母有许多无意识的行为会导致孩子的这种冲突。对要做的事情保密,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强行做出决定或诽谤对方,会对孩子的情绪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因此,父母双方都应该对孩子保持中立,并在任何情况下避免发表针对另一方的声明。

  • 离婚应与子女公开沟通,让他们清楚明白
  • 应不惜一切代价避免与孩子的利益发生冲突。

离婚的理由–不是法律要求的

谈到离婚,法律规定了许多事情。然而,自1977年以来,已婚夫妇不再需要说明离婚的理由就可以离婚了。过错原则被故障原则所取代。然而,立法机构确实规定了离职年份。在夫妻离婚之前,他们必须经历分居年,在此期间,夫妻分居但仍保持婚姻关系。这一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草率的决定和纯粹的感情用事,并维护婚姻的原则。只有在特殊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免除离职年限。

结束婚姻有许多不同的原因。在每个案例中,原因是不同的,夫妻双方的个人情况起着巨大的作用。对一些人来说,某些原因是分离的原因,而对另一些人来说,这些原因并不是真正的原因。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归结为类似的问题。最常见的分离原因包括,例如,不忠、关系中的暴力、争吵或缺乏承诺。

  • 自1977年以来,法律不再要求离婚的理由
  • 最常见的离婚原因包括不忠、关系中的暴力或争吵

离婚:指南、帮助和提示

离婚是复杂的,这是事实。但你并不孤单!许多人离婚,事实上,大多数人总是能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只有一小部分人最后打了起来。为了让你能做好准备,你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关于离婚、家庭、金钱和房地产的小指南和提示。